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浏阳市人民政府制定《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于2008年10月7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政函〔2008〕121号),2008年10月9日浏阳市人民政府以浏政发〔2008〕12号文件公布,该《办法》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浏政发〔2008〕12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根据该《条例》和《办法》规定,我市制定的《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10月7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政函〔2008〕1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三章 征地安置
第四章 附则
(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