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问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及资金渠道
杭州市区〔不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35元,区级财政承担65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本地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