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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名官员强拆民房致人自杀 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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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为“帮助”开发商逼走屋主,进行野蛮拆迁,不惜收罗社会闲杂人员前往屋主家“坐镇”,任由开发商员工打伤屋主家人,致使一名屋主不堪其辱自杀未遂成植物人,日前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在对双清路进行扩建拆迁中,原居住在双清路南侧的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部分房屋多次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同时,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安徽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征用的清河路至二环路土地范围内。为“帮助”开发商完成拆迁,2008年9月25日,曹颍章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同年11月28日,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陈少坤的房屋被全部予以强拆。在强拆的过程中,陈少坤的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陈少坤因不满自家房屋被强拆,加上家人受到殴打,当日11时许服农药自杀,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属一级伤残。

法院查明,曹颍章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10万元。

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曹颍章有期徒刑11年。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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