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字〔2008〕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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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08]700号)和《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市国土房管局对本市住宅用途有偿使用费区片划分和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萝岗区采用网上图幅号查询方式公布。价格标准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询,输入房地产证房地座落一栏的图幅号后即可获知。
二、花都、番禺和南沙区采用表格形式公布,具体的
区片划分范围及价格标准详见各区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区片价格表。
三、新区划分和价格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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