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字[2009]18号
关于公布实施大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规定,现予公布大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宣传、充分认识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对公布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依据,要做到全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认真组织、严谨实施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个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今后,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废止原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为征收水田补偿标准南安镇25900元/亩;黄龙镇、青龙镇、池江镇、新城镇22554元/亩;浮江乡、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河洞乡21029元/亩。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1)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1.0;(2)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5;(3)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25;(4)未利用地不低于0.15。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另行规定的标准为原则制定。
周密衔接、妥善处理
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各乡镇要周密组织,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矛盾。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县政府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县财政、国土、信访、劳动保障、民政、农业、失地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规范补偿标准更新后的相关配套政策,要逐步探索出台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活安排、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原则上做到每2至3年更新一次。对实施过程中不断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1、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
2、江西省大余县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公布统一地价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平均标准
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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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统一年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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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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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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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平均值
|
赣州市
|
大余县
|
1270
|
17
|
21600
|
22566
|
附件2:江西省大余县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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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区域范围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倍数
|
征地补偿
标准
|
赣州市
|
大
余
县
|
南安镇
|
1295
|
18
|
23310
|
黄龙镇、青龙镇、池江镇、新城镇
|
1253
|
17
|
21301
|
浮江乡、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
河洞乡、内良乡
|
1237
|
17
|
2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