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是土地流转方式之一-----“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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