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湖南省将在长沙、株洲、郴州、娄底、张家界、永州、邵阳、怀化、湘西等9个市州各确定一个县(市、区),设立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湖南省明确,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粮食生产在区域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耕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比例较高,交通便利。二是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较高。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基本农田管理基本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基础数据及图表册等资料档案比较完整;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将着力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三是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四是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通过2~3年的努力,使示范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为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湖南省将加大对示范区的资金投入,国家、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示范区建设及管理经费;优先对示范区部署或完善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工作。该省还将制定示范区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并及时向全省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
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2007年5月30日 湘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