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一)
单位:元/m2
类别 |
房屋结构 |
补偿单价 |
增 减 因 素 |
钢
混
结
构 |
钢筋混凝土柱、梁、板作承重构件,墙体等作围护构件,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水泥楼、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3m |
560 |
外墙未贴瓷砖减4%
木窗减5%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
砖
混
结
构
一 |
24cm以上眠砖墙,构造柱、梁,钢筋混凝土楼板、层顶板,油漆带亮玻璃窗、填心门,水泥地板,内墙涂料,外墙干粘石,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3m |
六层以上400
五层以下330 |
内外粉灰减3%
门窗未油漆减2%
无屋顶板减8%
竹席天棚减5%
素土地面减4%
三合土地面减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
砖
混
结
构
二 |
斗、眠墙,构造梁,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油漆带亮玻璃窗、填心门,水泥地板,内外粉灰,层高3m |
310 |
内外未粉灰减5%
其它同上一栏 |
砖
木
结
构
一 |
斗、眠墙,木楼板,木屋架,木板或丁字板天棚,油漆带亮玻璃窗、填心门,水泥地板,内外粉灰,层高3m |
250 |
无天棚减8%
其它同上一栏 |
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m2
类别 |
房 屋 结 构 |
补 偿 单 价 |
增 减 因 素 |
砖
木
结
构
二 |
外斗、眠墙,内砖柱或木架柱卡墙,木屋架,竹席天棚,油漆玻璃窗,三合土地面,内外粉灰,层高3m |
230 |
内外粉灰减5%
门窗未油漆减2%
无天棚减3%
素土地面减2%
水泥地面加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
土
木
结
构
一 |
内外土砖土筑墙或部分红砖墙,木屋架,瓦屋面,油漆玻璃窗,竹席天棚,三合土地面,内外粉灰,层高3m |
210 |
内外粉灰减5%
门窗未油漆减2%
无天棚减3%
素土地面减2%
水泥地面加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
土
木
结
构
一 |
内外土砖土筑墙或内木柱卡墙、竹织壁等,普通玻璃门窗,素土地面,稻草等屋面,层高3m |
190 |
油漆玻璃门窗加2%
水泥地面加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
注:1、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重建的,按本表补偿单价的10%和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的超深基础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掌握使用。
2、已进入本标准内的装修和设施不另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