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1981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 1981年6月30日
终止日期: 1986年11月14日
类 别: 拆迁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内 容: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除城镇私有房屋补偿办法
(1981年6月27日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原则批准 1981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全文 为了保证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顺序进行,并保护公民合法所有的房 产(以下简称私有房屋)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事 宜,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费,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房 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评定。
第三条 补偿费标准,根据产权契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种类和等 级,按照《各类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评定。 本办法公布以前已补偿的不再追补追退;未补偿的,按本办法补偿。 第四条 房屋和地基同属一人所有的,除发给房屋补偿费外,地基部 分不另补偿;如分属两人,可以根据地基所有人的生活情况酌情补偿;没 有收益的空地,不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经拆除补偿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产权契证收回 注销;连同的房基地产权契证(包括分属两人所有的),也一并收回注销。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0年9月27日市人民政 府颁布的《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私房补偿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一: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楼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 上等 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 每 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 砖墙 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 格, 方米110.27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 水泥 ,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8.04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 水 面,普通设备和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61.07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糙木地板,砖地或水泥 地面 备不全,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0.90元。 平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 上等 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 每 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 缸砖 ,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 价格 平方米106.03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或 水泥 ,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3.80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 或水 面,普通设备,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6.83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草砖墙身,水泥或砖砌地,设备不 全, 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46.65元。
六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 方米 .20元。
七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砖土坯合墙,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 方米 .66元。
八等:房屋构造,土顶,土坯墙,草把墙,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 米1 88元。 附件二: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 程度标准 十成新 新建房屋 八成新 房顶渗漏须铲抹,墙身有碱蚀现象。 六成新 房顶破漏须揭挖;墙身部分碱蚀,或稍有闪裂现象须部分修 理; 失油,地面失修,楼梯、门窗、护墙板失油并稍现残破;粉饰脱落须 重刷。 四成新 房顶破漏凸凹不平,须部分或全部翻修;墙身局部碱蚀、闪 裂须 ;楼板、门窗、楼梯残破须修理;灰皮脱落离股须修补。 二成新 房顶严重破漏下沉,须整个翻修;墙身部分或大部分都有倒 塌危 拆砌;楼板腐朽、垅骨下沉、地面大部残破,各种装修大部朽损,均 须大 理;灰皮全部残破须铲抹。 新旧程度介于十、八、六、四、二各成之间者,即定为七、五、三各 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