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2006年度各类全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的公告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区位各类住宅房屋上一年度市场交易价格及当前交易实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实际,现将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全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批导价格公布如下:
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全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表。
区位价格
结构类型 |
拆迁补偿价格
(元/平方米)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三类区 |
四类区 |
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结构) |
1820 |
1650 |
1400 |
1000 |
砖混结构 一 等 |
楼房 |
1650 |
1500 |
1300 |
950 |
平房 |
1100 |
1030 |
850 |
600 |
砖混结构 二 等 |
楼房 |
1480 |
1350 |
1200 |
850 |
平房 |
980 |
900 |
800 |
550 |
砖木结构一等 |
900 |
830 |
730 |
500 |
砖木结构二等 |
820 |
760 |
680 |
450 |
砖木结构三等 |
750 |
700 |
600 |
400 |
其它结构 |
600 |
550 |
480 |
350 |
与住宅房屋
毗连的门洞 |
按相应结构 |
按相应结构 |
按相应结构 |
按相应结构 |
扣减20% |
扣减20% |
扣减20% |
扣减20% |
一、本价格为各类全新住宅房屋基准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根据公布的价格,结合具体被评估住宅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补偿单价。被评估住宅房屋确实存在超出结构标准等特殊因素,拆迁补偿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成新折减系数,低于五成新的,一律按五成确定。
二、本价格适用于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将定期修定并公布。
三、本价格由朝阳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本价格执行。
五、本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朝阳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划分:
一类区:
1、 东起大凌河、西至锦承铁路;南起文化路、北至营州路。
2、 东起北大街、西至锦承铁路;南起营州路、北至长江路。
二类区:
1、 东起大凌河、西至锦承铁路;南起珠江路、北至文化路。
2、 东起锦承铁路、西至中山大街;南起珠江路、北至竹林路。
3、 东起北大街、西至锦承铁路;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4、 东起大凌河、西至北大街;南起营州路、北至黄河路。
三类区:大凌河以东至麒麟山及凤凰山;珠江路以南至中山村、榆树林、八里堡村所管辖范围;竹林路以北锦承铁路以西,竹林路以南、中山大街以西至燕都大街、吴家洼村所管辖范围;黄河路以北至十家子河。
四类区:规划区内,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