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精神,现就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县、市驻地以上城市规划区)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划分为三类,即德州市区每亩1600元,禹城市每亩1400元,其它县(市)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均为每亩1000元。其它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别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在调整确定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被征地类型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6倍,被征地类型为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3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可按法定上限30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按法定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均另行补偿。
各县(市)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不同区位、地类、条件,制定“区片综合价”,并报有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执行。原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原则上按原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德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内的,按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内的,县(市)政府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参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其它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按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青苗补偿按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的一季产值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青苗补偿按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补偿。
(三)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附件1: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德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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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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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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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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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内的,按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内的,县(市)政府有规定的,在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市、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房屋拆迁旧料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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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墙 |
砖墙 |
2.5米以上 |
75元/米 |
旧料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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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米 |
6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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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以下 |
5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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坯墙 |
2.5米以上 |
4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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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以下 |
35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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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70-80元/平方米 |
旧料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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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
30-4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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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150元/座 |
包括迁葬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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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室 大棚 |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含附属屋) |
25-35元/平方米 |
旧料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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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塑料薄膜棚 |
10-2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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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800-1000元/平方米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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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拱桥 |
800-12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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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
300-5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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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拱涵跨径1-4米 |
800-12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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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
800-12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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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
1000-14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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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井 |
手压井 |
120元/眼 |
1.补偿费包括开凿、用料及用工等包干费用。 2.废井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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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井 |
18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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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井 |
深5-10米,直径1.5米 |
2000元/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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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20米,直径≥2.5米 |
4000元/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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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井 |
深20-50米 |
150-18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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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50-100米 |
200-23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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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0-250米 |
260-28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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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250米以下 |
300-33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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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乔木 |
幼树、胸径小于3cm |
2元/棵 |
树归原主。特种用途材补偿价格另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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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10cm |
25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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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20cm |
4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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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材树胸径大于20cm |
45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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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果树 |
苗木 |
2元/棵 |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枣、葡萄等树种,树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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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龄期(未结果) |
3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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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期 |
18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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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果期 |
25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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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老期 |
150元/棵 |
葡萄 |
幼龄期 (未结果) |
5元/棵 |
初果期 |
10-20元/棵 |
盛果期 |
20-3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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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灌木 |
一年生 |
2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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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生 |
3元/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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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力通讯线路 |
低压线路或通讯广播线路 |
1000元/杆 |
包括线杆、电线等材料损失、迁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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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砖瓦窑 |
18—32门轮窑 |
8000元/门 |
包括烟囱及烘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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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式土窑 |
10000-200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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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苗圃 |
杨、柳、桐树类 |
3000元/亩 |
树归原主,补偿费为移栽及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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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类及 其它观赏、经济树种 |
4000-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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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塘 |
鱼塘 |
5000-6000元/亩 |
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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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塘 |
3000-4000元/亩 |
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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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德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德州市区划分为四个征地补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按下述标准执行:
Ⅰ区,即市中心区。其范围为东、南至岔河,西至津浦铁路,北至北园路,区片综合价最低每亩3.4万元。
Ⅱ区,即铁西区。包括津浦京沪铁路以西城市规划区范围,区片综合价最低每亩3.0万元。
Ⅲ区,分为三片。Ⅲ1:东至京福高速公路,南至沟盘河水库,西至岔河,北至京福高速公路北连接线;Ⅲ2:东至岔河,南至北园路,西至津浦铁路,北至京福高速公路北连接线;Ⅲ3:东至津浦铁路,南至德石铁路,西至运河,北至城市规划区边界。区片综合价每亩最低2.3万元。
Ⅳ区,即其它区域。为以上区域外的范围,区片综合价最低每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