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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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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政发[2003]1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快崂山区开发建设进程,进一步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地面附着物的分类及补偿标准

1、果树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苹果、梨、杏、桃树、樱桃、山楂、枣等;另一类是葡萄。补偿标准见下表:

类别

级别

补偿额

(元/亩)

桃树、苹果、梨等果树的补偿标准

盛果

21120

初果

16800

衰老期

13200

幼龄

8800

葡萄的补偿标准

盛果

18000

初果

15400

幼龄

7810

2、茶叶及其它农作物的补偿标准:

名称

级别

补偿标准

茶叶

五龄茶以上(含五龄茶)

35000-40000元/亩

四龄茶

30000-35000元/亩

三龄茶

20000-25000元/亩

二龄茶以下

9000-12000元/亩

其                 它

3600元/亩

    3、苗圃苗木及绿化树木补偿标准

被征用土地上的苗木、绿化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实施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损失费,标准为10000-15000元/亩;无条件移栽的,根据苗木、绿化树木的种类、规格及合理种植密度给予作价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40000元/亩。

单位面积内超出合理密度部分的果树、茶叶、绿化苗木、树木及其它作物不予补偿。

4、鱼塘、水库的补偿标准

(1)鱼塘: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情况确定为每亩4000—10000元。

    (2)水库:按库容量每立方米8元补偿。水库内养鱼按水面每亩500—1000元补偿鱼苗损失费,但必须有相关手续。

5、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6、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款到位后,作价补偿的苗木、树木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国有资产处理。移栽的苗木、树木及其它附着物由被补偿单位或个人在10日内自行清除,但不得破坏原有地貌,逾期不清除者视为放弃处理。

三、上述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5 日印发

 

 

 

附表

其它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一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20—260元/m2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60—220元/m2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20—16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80—12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50—80元/m2

二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70-80元/ 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60-70元/ 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50-60元/ 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30-40元/ m

三

畜禽舍

砖混结构

60-100元/ m2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30-50元/ m2

四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单口坟:300元,每增加1口加200元

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40-60元/ m2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20-40元/ m2

简易塑料薄膜棚

10-20元/ m2

 

六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800-1200元/ m2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700-1000元/ m2

石拱桥

1200-1700元/ m2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七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300-500元/ m

 

石拱涵跨径1-4m

500-1800元/ 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400-1500元/ 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600-1800元/ m

八

台田石堰

 

20-30元/ m2

 

九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

4-6元/m3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30-50元/ m3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40-60元/ m3

十

水

 

 

 

 

 

井

手压井

300元/ 眼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乱掘、滥挖、抢建的不予补偿

土井:直径1.2m

80-110元/ 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1300-3000元/个

3500-4800元/个

      下管井

160-350元/ m

机井: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 m

深250 m以上

150-200元/ m

200-260元/ m

260-300元/ m

300-360元/ m

十一

乔

 

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 cm)

移栽费

1.5-3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苗圃除外)

胸径5-10 cm(松柏树

3-6cm)

20-30元/株

胸径10-20 cm(松柏树

6-10 cm)

30-45元/株

胸径大于20 cm(松柏树

10 cm以上成材树)

45元/株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十二

灌木

一年生以内

2-4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

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3-5元/墩

 

十三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900-1200元/杆

900-1200元/杆

1.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2.简易线杆根据实际情况,以质论价

十四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老式土窑

7000-10000元/门

8000-30000元/座

包括烟囱

包括烘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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